- - - 简政提速!莞港澳台合作迈入新阶段
01 港澳台居民首套房,提交资料简化
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,根据我市住房限购有关政策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适时对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进行简化。
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,可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,极大简化了港澳台居民在莞购房的条件。
需提供以下资料:
(一)身份证明: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,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;
(二)在东莞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;
(三)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》。
此外,港澳台居民个人名义下在东莞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,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。
02 境外个人在莞购房仍按非本市户籍政策
以上《通知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,其他境外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仍按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》(东建房〔2017〕33号)执行。
从上面文件我们看到,关于境外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。
03 人才引进,城市化加速,住房需求增大
该项政策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业、创业、学习、生活,有利于我市的人才引进,不仅加快东莞城市化进程的发展,同时也意味着东莞住房需求或将迅速增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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